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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1.04全教總新聞稿】禁雙薪修法與旋轉門條款不能虛晃一招 全教總要求各部會嚴以律己、勿推諉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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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1.04全教總新聞稿】禁雙薪修法與旋轉門條款不能虛晃一招 全教總要求各部會嚴以律己、勿推諉卸責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限制退休公務人員到私校任職領雙薪,惟銓敘政務次長林文燦表示,目前並未規範退休公務人員再任私立學校教職員,且轉任私校、領雙薪的人軍公教三方面都有,希望能夠一視同仁,一起看待這個問題。   教育部長潘文忠則宣布,將修改教育部組織法,增列「旋轉門」條款,限制曾任部長、政務次長、常務次長、主任秘書、司長、處長者,離職後 3 年內不得擔任離職前 5 年內掌理的高教、技職、會計職務相關的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以及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   針對禁雙薪修法與教育部自訂所謂「旋轉門」條款,全教總表達以下意見: 一、       本會肯定立法院朝野委員積極處理禁雙薪修法,但主管軍公教退休事宜的政府部門,不應推託牽延應一視同仁云云,我們希望銓敘部次長所言係指儘速完成同步修法,以規範轉任私校領雙薪的軍公教退休人員,而不是先改完別人再來改我。 民進黨政府執政以來,大張旗鼓在總統府組織年金改革委員會,成效卻備受社會質疑,以禁雙薪肥貓而言,在上一屆國會任內,當時在野的民進黨委員即高度關切,社會對此也有高度期待,完全執政的民進黨理應針對各類人員退休轉任問題主動提案修法,根本不必等到年改會做出決議或提出方案再做行動。 二、       潘文忠部長形容這次修法是「對內部自我約束的法律修正」,對教育部的態度,全教總表示肯定,然而,教育部的旋轉門並未將教育高官轉任私校教授納入規範,也未處理縣市教育局處長轉任私校校長的問題,可謂為德不卒,勢必造成漏洞。 以過去幾位卸任教育部高官為例,多先轉任某校講座教授,後再接任私校校長,就算教育部增訂旋轉門條款,也完全無法約束此類人員。此外,許多縣市的教育局處長,一退下來立刻到私立中小學擔任校長,這其中仍然有利益輸送的疑慮,也得不到社會的認同,此次教育部修法沒有積極處理這一區塊,也令人遺憾。 ----------------------------------------------------------------------------------------------- ●相關新聞鏈結: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教育雙薪門神多? 中央社:教育部旋轉門條款 教師團體:為德不卒 

【105.11.04全教總新聞稿】還給代理教師一年約 全教總要求縣市政府限期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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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1.04全教總新聞稿】還給代理教師一年約 全教總要求縣市政府限期回應   全教總於 11 月 1 日 ( 本週二 ) 召開「誰 A 走了代理教師的薪水 ? 」記者會後,接到許多代理教師的投訴,為了維護代理教師應有的權益,全教總要求各縣市政府於一個月內同意將代理教師聘期改為一年。   代理教師只拿到 10 個月多幾天的薪水,每年一到七月就失業,這對需要養家活口的老師來說是個沉重的關卡,也導致許多代理教師不敢結婚生子。所以,全教總於本週一 (10 月 31 日 ) 召開記者會,陳述此一不合理的現象後,引起許多代理教師的共鳴。特別是國立高中職的代理教師幾乎都是以一年聘約聘用,而縣、市立學校的代理教師卻是 10 個月聘期,不僅是標準的一國兩制,更是對縣市立學校代理教師的剝削。因此,全教總要求縣、市政府應該立刻還給代理教師一年的聘約。   從國教署的資料得知,教育部 105 學年補助 3530 個代理教師員額,以 1 年聘 12 個月領 13.5 個月薪水計算,平均每人年薪是 65 萬元。但倘若以各縣市只發給十個月多幾天的聘期來看,一年只能領到 46 萬多元薪金,加上政府補助的勞、健保費用也不到 55 萬,這相差的 11 萬元到底流向何方 ? 又為何不能給代理教師完整一年的聘期 ? 全教總要求縣市政府「說清楚、講明白」,同時在一個月內承諾還給代理教師一年的聘期和薪水,否則全教總將發動大型抗爭活動。   全教總也呼籲代理教師,自己的權益自己救,認同聘期應該訂為完整一年,就應該加入全教總所屬各工會,以團結眾人之力來爭取合理的待遇,代理教師也才能收到第一手的資訊,並採取集體的行動。   全教總再次呼籲政府應該善待每一個在學校教育孩子的老師,重視代理教師只領十個月薪水的不合理現象,還給代理教師應有的聘期和薪水。 相關新聞報導: 【自由時報】討上萬代理教師薪水 全教總不排除發動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