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訊息】有關教師兼職懲處案,全教總委託費鴻泰委員召開協調會說明
有關教師兼職懲處案,全教總委託費鴻泰委員召開協調會說明
◎全教總高級中等學校委員會 2015-11-10
有關審計單位查察公立學校教師兼職一事,近期因年終考核與懲處認定爭議,造成基層學校困擾。全教總委請立法委員費鴻泰協助,費委員於11月9日邀集國教署(黃子騰副署長、人事處姚佩芬科長及國教署人事室相關人員)與全教總(張旭政師、羅德水師、林清松師及林金財師)協商相關爭議及處理方向。
國教署人事室說明,兼職案之處理,各主管機關及學校得視個案之違法態樣、情節輕重,考量犯後態度後參考「懲處標準參考表」議決懲處事宜,並特別強調,教育部尊重各主管機關的處理脈絡及學校考核會之覈實認定結果與決議。
國教署並說明,兼行政教師除認定為態樣八~「明知並兼任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且實際參與經營或領有報酬」者需停職外,其餘態樣均不需予以停職處置;若經送公務人員懲戒,學校考核會之懲處決議將失其效力。
全教總提出以下幾點並獲教育部同意配合辦理:
一、 檢討國教署「懲處標準參考表」、各主管機關所擬訂參考表之差異,建議從輕處理。
二、 國立學校年終考核報核,如遇有爭議個案得允許學校將個案分案另予報核,以維考核會在無壓力下落實覈實考核的目標。
三、教育部應周知各主管機關,對初任或新任教師加強關於兼職疑義之法律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