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第1444期會員快訊】全教總預告9月15日將公告106學年度代理教師聘任是否給足一年 9月上旬敬請密切注意回報
【全教總第1444期會員快訊】全教總預告9月15日將公告106學年度代理教師聘任是否給足一年 9月上旬敬請密切注意回報 發報日期:106年6月23日星期五 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政策部 全教總預告 9 月 15 日將公告 106 學年度代理教師聘任是否給足一年 9 月上旬敬請密切注意回報 據全教總調查,截至目前為止,僅國教署於 105 年 11 月周知各國立學校應給予一學年長期代理教師一整年度的聘期,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仍未給予完整聘期,代理教師仍然只領到 10 個月多幾天之薪資,嚴重影響教師基本權益。 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不能一拖再拖,本學年即將結束, 106 學年度代理教師的教甄與聘任作業也即將開始辦理,全教總再次要求各主管機關自 106 學年度起,給予長期代理教師完整聘期 ( 如: 106 年 8 月 1 日 -107 年 7 月 31 日 ) ,並應修正各主管機關訂定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相關補充規定,取消聘期起迄不合理限制。全教總並將於 106 學年度開學後再次公布各縣市代理教師聘任狀況。 教育部回應全教總對於代理教師聘期說明 106 年 6 月 15 日 國教署 聯絡人:郭宏吉 電話: 02-77367479 電子信箱: e-j173@mail.k12ea.gov.tw 有關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 以下簡稱全教總 ) 在今日 (6/15) 召開記者會要求自 106 學年起給予代理教師一年聘期一案,教育部說明如下: 教育部前已邀集地方政府召開三次會議研商有關「中小學代理教師聘期」會議,會議共識摘述如下: 一、含括上、下學期聘期之代理教師若因業務需要兼任行政職務者,朝支薪至隔年 7 月 31 日之方向規劃辦理。 二、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再聘 含括上、下學期聘期之代理教師,為避免因聘期不連續,導致暑假期間失業,而又未能領領失業補助,爰建議各地方政府朝支給完整年薪方向規劃,並於暑假賦予任務,相關任務應納入聘約敘明。 三、教育部專案補助經費增置之代理教師 ( 如採代理教師方式達成合理教師員額事項、國小提高教師員額編制至每班 1.65 人、國小 2688 及國中 450 等 ) ,因已依年薪設算補助經費,建議各地方政府朝聘任至隔年 7 月 31 日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