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報日期:106年6月23日星期五 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政策部 全教總預告9月15日將公告106學年度代理教師聘任是否給足一年 9月上旬敬請密切注意回報 據全教總調查,截至目前為止,僅國教署於105年11月周知各國立學校應給予一學年長期代理教師一整年度的聘期,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仍未給予完整聘期,代理教師仍然只領到10個月多幾天之薪資,嚴重影響教師基本權益。 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不能一拖再拖,本學年即將結束,106學年度代理教師的教甄與聘任作業也即將開始辦理,全教總再次要求各主管機關自106學年度起,給予長期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如:106年8月1日-107年7月31日),並應修正各主管機關訂定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相關補充規定,取消聘期起迄不合理限制。全教總並將於106學年度開學後再次公布各縣市代理教師聘任狀況。 教育部回應全教總對於代理教師聘期說明 106年6月15日 國教署 聯絡人:郭宏吉 電話:02-77367479 電子信箱:e-j173@mail.k12ea.gov.tw 有關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以下簡稱全教總)在今日(6/15)召開記者會要求自106學年起給予代理教師一年聘期一案,教育部說明如下: 教育部前已邀集地方政府召開三次會議研商有關「中小學代理教師聘期」會議,會議共識摘述如下: 一、含括上、下學期聘期之代理教師若因業務需要兼任行政職務者,朝支薪至隔年7月31日之方向規劃辦理。 二、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再聘 含括上、下學期聘期之代理教師,為避免因聘期不連續,導致暑假期間失業,而又未能領領失業補助,爰建議各地方政府朝支給完整年薪方向規劃,並於暑假賦予任務,相關任務應納入聘約敘明。 三、教育部專案補助經費增置之代理教師(如採代理教師方式達成合理教師員額事項、國小提高教師員額編制至每班1.65人、國小2688及國中450等),因已依年薪設算補助經費,建議各地方政府朝聘任至隔年7月31日之制度方向規劃辦理;倘有經費不足部分,得由教育部予以補足,至於未支用之結餘款則應予繳回。 四、教育部與地方政府將督導中小學校,對於暑假期間未給薪情形下,學校不得要求代理教師到校工作。 五、對於長期代理教師起聘日,審酌代理教師於開學前確有備課需求,爰建請各地方政府宜逐步漸進將起聘日往前調整,給予代理教師適當時間準備課程。 六、考量偏遠地區聘用代理教師不易,基於學生受教權益及降低教育現場教師流動比率,俟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立法後,建議各地方政府朝提供偏遠地區代理教師聘期至隔年7月31日方向規劃辦理。 教育部表示,代理教師之聘任屬地方政府權責,渠等聘任日期亦由各地方政府及學校視實際教學現場情形,本權責公告徵聘並依聘約期間予以聘用。教育部表示有關代理教師聘期並應立基於公平正義原則,因此建議各地方政府對於代理教師聘期能朝聘至隔年7月31日之方向規劃辦理。 全教總保你有年金Line@群組https://line.me/R/ti/p/%40nftu0711 ※加入全教總保你有年金Line@群組之後,請記得先到主頁,可以查看先前提供的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