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006【電子報第2679期】解析【問卷調查】公教退撫基金財務,您瞭解多少(三)

  

解析【問卷調查】公教退撫基金財務,您瞭解多少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的問卷調查--【公教退撫基金財務,您瞭解多少】,調查的回覆,有為數不少的教師夥伴填「不清楚」,身為退休權益的當事人,面對自己的退休制度,除了按時提繳退撫外,更要關心的是「基金財務狀況」,唯有勞方當事人愈清楚,越勇於發聲,才能逼著我們的雇主(政府)面對問題,我們的退休金愈有保障。
以下就對各題目,再給於一些說明,期待教師夥伴更能掌握自己的退休權益。
三、你知道公教人員每月的退撫提撥率,依法是須跟著財務精算報告調整的嗎﹖
對這題的理解是: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條第1項:前條第二項所定退撫基金費用之實際提撥費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依據退撫基金定期財務精算結果,共同釐訂並公告之。同條第2項:前項財務精算結果之不攤提過去未提存負債最適提撥費率超過現行實際提撥費率達一點五倍以上時,行政院應於三個月內會同考試院提高提撥費率至少百分之一,但不得超過前條第二項所定之提撥費率上限。參考連結:https://reurl.cc/V4jEqA
公教退撫基金共同儲金是由公教人員與雇主/政府共同提繳,其提繳數額是「本(年功)薪額×2×提撥率」,按月由政府撥繳65%,教職員繳付35%。其提撥率是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依據退撫基金定期財務精算結果共同釐訂並公告之。歷年來最不願意承認須依精算報告適時調整提撥率的是誰﹖其實是政府/雇主,因省錢。
上述退撫條例第9條第2項出現「不攤提過去未提存負債最適提撥費」,是什麼意思呢﹖原本就共同儲金確定給付制的精神,提撥率隨著精算報告的最適提撥率調整,就是適時財務衡平,但若基金績效不張提撥率無適時調整,整個基金財務就會失衡,在精算時,為了明確說明這筆失衡財務責任,因此提撥率的精算就分成兩種,分別有「攤提過去未提存負債不攤提過去未提存負債」。
退撫基金是「雇主精算預估退休金給付成本,決定提撥率,於員工退休時,按約定之退休辦法所預訂的一定公式計算,由雇主負一切支付責任」,因此,「攤提過去未提存負債」所造成的退撫財務負擔,其責任在政府,退撫基金雖然也明定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但政府若沒有實際「撥補」作為,退撫基金的「過去未提存負債」將繼續存在,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就是華而不實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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